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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包装第一案:加多宝关于广东省高院红罐包装装潢案一审判决的声明

日期:2014-12-26 09:22:51 点击:3047次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2014年12月19日,我们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红罐包装装潢纠纷案的一审判决,加多宝的权利主张没有得到支持,对于判决结果我们感到无比遗憾!我们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多宝对上诉的结果充满信心。对此,加多宝声明如下:

一、红罐包装装潢由加多宝独创设计,曾取得外观设计专利,并在先持续使用

1995年,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先生亲自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装潢,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于1997年顺利获得批准。

10多年来,加多宝始终使用红罐生产、销售凉茶,投入数百亿元资金推广宣传,成功开创并做大凉茶产业,将红罐凉茶打造成响彻神州大地的知名商品。这一成就饱含了加多宝在职和曾经服务过的全体员工及上下游产业链数百万人的汗水和艰辛,这是尽人皆知的事实。

2004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中,已明确认定广东加多宝对其生产、销售的红色罐装凉茶饮料的包装装潢享有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

二、知名商品的商标和包装装潢可分离,红罐属于加多宝

加多宝认为,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可以独立于注册商标而具有知名度,同时使用的注册商标知名与否,不影响该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取得市场知名度;加多宝的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也完全可以脱离注册商标而独立取得市场知名度。对消费者而言,在意的不是红罐凉茶的商标注册人是谁,而是在意此红罐凉茶所代表的口味、品质、文化与服务,在意此红罐凉茶的生产者能否确保产品品质和服务一贯性、优质性。红罐包装装潢未起争议以前,红罐凉茶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一直是加多宝。

三、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完全不同于其他企业生产的红罐凉茶

从上世纪90年代,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将祖传正宗配方及制作工艺独家传授给加多宝,加多宝依托正宗配方及传统蒸煮工艺独创凉茶浓缩汁技术,并采取“集中提取,分散罐装”的方式实现凉茶工业化大生产,通过数百亿的巨大投入,让凉茶从岭南一隅走向全国,迈向世界。

加多宝持续使用红罐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其包装装潢、配方和生产工艺从来没有改变。其他企业生产的红罐凉茶与加多宝使用了18年的正宗配方、生产工艺完全不同,与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有着本质区别。加多宝有责任和义务告知消费者。

四、坚决向最高院上诉 一审判决因加多宝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针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加多宝已经当庭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不产生法律效力。加多宝红罐凉茶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不应受到任何影响。如果有人恶意干扰、破坏加多宝公司及商业合作伙伴的正常经营活动,加多宝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再次感谢过去、现在和未来所有关心和支持加多宝以及中国凉茶产业的社会各界朋友和广大消费者!加多宝会一如既往维护凉茶产业及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广大消费者奉献配方正宗、品质纯正的凉茶产品!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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