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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变“环保税”对企业有何影响?

日期:2017-12-14 13:21:07 点击:2668次

继“最严”环保督察之后,环保税也即将在浙江省落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1月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运行多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地税新的税种。

杭州市地税局税政三处副处长邱杨说,根据省环保部门第一阶段移交给地税部门的排污源基本信息等数据,杭州市地税局已完成纳税人初步识别,后续还会进行更细的信息比对和维护。依照税费平移原则,环保税的税目和税额标准与以前排污费规定的基本相同,征税范围也基本一致。

费改税后按季申报缴纳

第一个申报周期到2018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需要按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因此,环保税征收对象为火电、煤炭、采矿、化工、石化等能源行业的“排污大户”,以及大部分制造业和部分污染较严重的加工业,原来缴纳排污费的都将转变为“环保税”纳税人。

邱杨说,以前排污费是环保部门在征收,到2017年年底收费结束,地税部门接收后,将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因此第一个征期在2018年4月。

费改税的意义在于,上升到税法层面,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强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意识。

此次费改税,是按照“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因此后续工作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邱杨说,排污流动性和变化性都很强,尤其是小型排污企业,具体排污情况更难掌握,因此环保税在征管时与别的税种不一样,需要环保部门的专业知识协助与配合。

多排多缴 少排少缴

倒逼企业提高治污减排水平

这一“绿色税制”正式开征后,将对浙江带来哪些改变呢?

据了解,环保税实行的是定额税率,即多排放多缴,少排少缴。环保税负的差异,最终将带来产品价格、生产规模等差异,以“优胜劣汰”倒逼企业主动减排,履行环保责任,从而促进企业推进产品转型升级,发展更高附加值、绿色低碳的产品。

从长期来看,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排污企业治污减排水平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税收入将逐步下降并趋于稳定,从而推动企业“减负”。

为鼓励企业少排放,多治理,企业加强减排工作达到一定标准,能享受一定的减税优惠: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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