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7月4日,广东省深圳市应急管理局通报了2019年度第三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其中,深圳风彩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因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被罚款5.5万元。
市安委会关于2019年度第三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的通报
深圳风彩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2019年4月22日,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风彩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楼生产车间一台压痕机后方随意摆放着一桶油漆稀释剂,该车间同时存放大量纸皮、泡沫等可燃物品。
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5月24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
各区、各部门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要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各区、各部门要迅速将此通报发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通报原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全市公共安全攻坚战,现将2019年度第三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 深圳市联文精密制造有限公司“2.26”安全生产危化违法行为案
2019年2月26日,宝安区安全监管局(现为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联文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液化石油气,5瓶,15公斤/瓶,共75公斤)。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5月21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
2. 深圳市惠尔特实业有限公司玩具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案
2019年4月18日-19日,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惠尔特实业有限公司玩具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现场存放危险化学品超过一昼夜使用量,车间、气库的2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未定期检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5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7.5万元罚款。
3. 深圳市联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19年4月26日,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联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楼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储存液化石油气超过一昼夜用量。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5月24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
4. 深圳市资福药业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2019年2月20日,大鹏新区安全监管局(现为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在对深圳市资福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厂房楼顶铁皮棚内存放危险化学品(三氯氧磷、乙酸乙酯),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第一款的规定。大鹏新区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4月30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
5. 深圳风彩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2019年4月22日,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风彩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楼生产车间一台压痕机后方随意摆放着一桶油漆稀释剂,该车间同时存放大量纸皮、泡沫等可燃物品。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5月24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
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6. 深圳市雅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案
2019年3月12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雅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两名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证书(高处作业证)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5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以20900元罚款。
7. 迅达电器配件(深圳)有限公司“2.26”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违法行为案
2019年2月26日,宝安区安全监管局(现为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迅达电器配件(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对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2.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和建立有限空间台账。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以及第七条的规定。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5月23日,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及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以5.5万元罚款。
8. 深圳市凯鑫机械有限公司"4.22"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行为案
2019年4月22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凯鑫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7台车床无安全警示标志);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2台车床旋转切削件无安全防护装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5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及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以6.8万元罚款。
9. 深圳市阿宝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2019年4月29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阿宝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5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4.5万元罚款。
三、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
10.沙井街道新沙路以南工业区新增应急污水主管工程工地“12.24”坍塌死亡事故案例
2018年12月24日,沙井街道西部片区新沙路以南工业区新增应急污水主管应急小散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四川欧跃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项目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区域无支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未严格督促作业人员遵守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确保施工方案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未认真督促欧跃维公司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对施工现场安全统一协调管理不力,未认真督促欧跃维公司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宝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5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欧跃维公司处以22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处以0.1万元罚款。
各区、各部门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要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各区、各部门要迅速将此通报发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4日
来源:深圳应急管理局